1.提单要求
1.1.完整的收货人在哥斯达黎加的信息以及/或通知人在哥斯达黎加公司的信息
1.2.详细的品名描述,其中包括:
1.2.1.货物数量
1.2.2.包装种类:不同包装需要分开列清并注明数量。总数必须与各种类相加的和一致
1.2.3.普通,专业的和/或商业的货物名称
1.2.4.总毛重和净重
1.3 所有提单及载货单必须显示详细的运费细目
文件若未能满足以上基本的要求,海关将处以100美金致500美金不等的罚款
2. 货物受理
2.1 危险品
2.1.1.接受危险品
2.1.2.对于目的港为哥斯达黎加或做中转的危险品,船靠港前72小时必须做事先申报
2.1.3.危险品载货单,提单和显示集装箱位置的堆置计划必须提供给目的港代理
2.2 船只配件
2.2.1.在预通知的前提下可接受
2.2.2.视情况处理,并需要得到操作部管理层的同意
3..重量限制
3.1.20’和40’箱酬载为24吨加集装箱皮重
3.2.若超出以上重量限制需事先与San Jose办事处咨询
3.3.若牵涉多式联运提单,对于超出24吨限重的货物,将会产生额外费用或罚金。
4.海关数据传输
4.1.船到港前48小时需完成提单信息电子传输
4.2.对于短途货物,海关接受船离起运港时为提单信息传输的期限
4.3.未申报货物将面临海关罚款及没收。对于事后的补申报,海关要求起运港提供一份无意遗漏申报的申明。这份申明需由最近的哥斯达黎加领事馆背书并有哥斯达黎加外交部认可
4.4.所有空箱必须提供舱单
4.5.所有转运货物遵循同样的海关数据传输的时间要求及条件
5.舱单信息的更改
5.1.遵循同样的海关数据传输的时间要求
5.2.预付改到付需事先得到哥斯达黎加代理的同意
6.运费到付: 所有需在哥斯达黎加收取的费用事先需要的到哥斯达黎加代理的确认
7.快速放货: 不接受
8.集装箱停留时间:
8.1.海关允许轮船公司的集装箱停留的最长时间为180天。从卸船日开始算起。
8.2.超过180天每天收取US$500美金/每箱的费用
各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相关规定请访问: http://www.t-shipping.net/wtnews/ciq/index.html